有些债务人明知自己身负债务不思还款,反而一门心思串通他人通过假立合同,虚假仲裁、诉讼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既有违诚信,也违反法律规定,更会受到法律制裁。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1日消息,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洞悉债务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仲裁、诉讼的企图,裁定不予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及时制止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司法惩戒。
因债务到期,债务人李某被贷款公司诉至法院。知悉被起诉后,李某立即将其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给朋友韦某,并唆使韦某与自己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转让给韦某。同时,双方还变造出从韦某向李某转账支付740万元的银行流水。其后,韦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该诉讼中,法官发现银行流水可疑,未支持韦某的诉讼请求。李某逃避某贷款公司债务未果。
李某见此举不成,又心生一计,又与韦某变造出一份《借贷合同》和一份《房屋抵押合同》,转而申请仲裁,要求李某返还740万元借款,并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仲裁中,李某和韦某一唱一和,“如愿”拿到了确认韦某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仲裁裁决书。这一仲裁结果,使得双方虚构出来的韦某的债权能够优先于贷款公司的债权获得清偿。法院执行变卖李某房屋后的款项将被韦某全部取得。
这时,某贷款公司坐不住了,于是以李某和韦某恶意虚假仲裁为由向广州市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后,与前案案情结合,经办法官感到事有蹊跷,于是立即向相关银行调取李某、韦某以及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
一经调查,真相随即浮出水面。原来,涉案款项在李某、韦某及案外人邝某、邓某的银行账户之间呈现闭环流转。所谓的购房款或者借款,从韦某付至李某账户后,随即转到邝某的账户,再由邝某账户转至邓某账户,最后从邓某账户转回韦某账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不予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韦某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驳回韦某的复议申请。
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李某、韦某分别罚款10万元。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李某与韦某恶意串通订立合同,虚构法律关系,虚构房屋买卖、民间借贷事实,虚假仲裁、诉讼逃避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违民事行为公平、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虚构法律关系恶意仲裁、诉讼,属于严重破坏诉讼仲裁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法院绝不姑息宽宥,当事人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身试法者,终将被法律严厉制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