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西安一公司赔偿76万余元
西安晚报
2024-06-04 07:35
2020年12月,西安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蓝田县汤峪镇的集体土地26.32亩动工建设项目部,并对周围土地进行地面硬化,致使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生态系统生产力大幅降低,固碳释氧能力被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侵害了国家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系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履职发现线索,移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立案,陕西铁检分院进行了公告。调查发现涉案地类性质从单一耕地变为了耕地和林地,经与县政府、国土和林业部门沟通,行政机关无法出具鉴定意见,检察机关采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方式进行生态服务功能和土地修复的鉴定。经鉴定,西安某公司应承担包括“碳汇”在内的破坏农用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地修复费等共计81万余元。
2023年3月,陕西铁检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地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81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西安某公司表示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愿意赔偿损失。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西安某公司承担破坏农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地修复费共计76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告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该单位未提出不同意见。目前案件执行款已经履行到位。
文/刘晓云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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