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李鬼”泡泡玛特盲盒被起诉 法院:系商标侵权商家赔偿1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4 17:49

4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据介绍,2019年至2023年,东城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文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1件。

东城法院发现,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批量维权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多是售卖盗版文创产品或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传统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此类纠纷侵权行为单一、同质化特征明显,审理思路及判赔标准相对明确。

《白皮书》中,东城法院公布一起涉及泡泡玛特盲盒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法院介绍,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是集潮流商品销售、艺术家经纪、衍生品开发与授权、互动娱乐和潮流展会主办业务于一体的文化娱乐公司。原告在第28类玩具、玩具娃娃等商品上经核准注册了第30569274号“POPMART”商标、第27134252号“POPMART”商标及第33961688号皇冠加“kennyswork”组合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某商贸公司在其经营的文具店内销售擅自使用上述权利商标的侵权盲盒,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被告则辩称涉案店铺为其从上一任法人处接手的店铺,侵权产品不是法人变更后销售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涉案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有权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涉案商品及包装盒上标注的“POP MART”字样及包装盒上标注的皇冠加“kennyswork”标识,具有标示商品来源以达到使相关公众区分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作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且涉案商品属于该等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同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法院表示,根据原告作为权利人对涉案商品与原告生产的正品的比较的描述,被控侵权商品与生产销售的正品存在从外观到功能的显著差异,涉案商品属于侵害原告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被告虽辩称其有合法来源,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自认涉案店铺系其经营,故被告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销售涉案商品,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情况、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之支出1万元。

法院表示,近年来,各类潮玩盲盒的兴起引发了消费市场的“盲盒经济”热潮。在法律领域,由“盲盒”引发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最为普遍的侵权样态当属生产、销售侵犯知名IP商标专用权的“山寨”盲盒,此类侵权主体以个体户等末端销售商为主,此类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纠纷发生后也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法来源。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保护了知名文创品牌的商业价值,更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个体工商户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合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实习生 杜紫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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