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号文件”出台后金融部门如何服务春耕备耕?至少六地监管局公开发声 重点部署有这些
财联社 2024-02-28 09:07

一年之计在于春。随着气温的逐步回升,全国农耕生产也在稳步推进。

2月26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文称,加快部署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全力服务春耕备耕,“汇集金融资源,实现粮食生产‘开门稳’”。

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一号文件”出台之后,至少有六地金融监管局发布通知、部署工作,为农业生产注入金融活水。其中,江苏、青海等推出不少创新金融产品,还有省份为农业生产设计专门性保险产品。

河北监管局:汇集金融资源 实现粮食生产“开门稳”

2月26日下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文称,已印发《做好2024年金融服务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金融监管总局“三农”金融工作要求,引领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用好金融力量,汇集金融资源,实现粮食生产“开门稳”。

河北监管局还指出了四项工作重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做好需求调研、资金监测,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为全年粮食生产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宣讲金融支持春耕备耕业务及国家惠农政策,让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全面熟悉、了解和掌握政策,实现银农互动、供需对接,推动惠农政策及时精准落地。

三是优化信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不同融资需求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中长期贷款,尤其是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精准度。

四是提升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气象和病虫灾害,创新拓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保险品种,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六地金融部门为春耕保驾护航 多地推出创新涉农产品

2024年的“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金融支持“三农”方面,“一号文件”指出,优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施现代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贷款贴息试点,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2月27日,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开年以来尤其是2月份以来,至少6地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响应“一号文件”精神,部署各项工作,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发展。

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文称,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3年规划目标,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广东监管局介绍,组织银行包干划片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意愿,指导辖内农商行与全省1835个镇街党工委、18465个行政村(居)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以党建引领推进“大数据筛选+网格化管理+熟人评价”模式的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全辖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完成信用建档评级100%全覆盖。

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发文表示,着力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强化保险保障。2023年,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64%,保持12年连续增长记录,为超20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5000亿元,农业保险稳农助农作用日益突出。

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文表示,推进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工作。江苏监管局表示,鼓励经办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创新产品,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工具、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公平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健全差异化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2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发文表示,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工作。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566.11亿元,同比增长18.9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06个百分点。在具体金融产品方面,青海监管局介绍,指导保险机构因地制宜推出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饲草产量保险,驴、骆驼、林麝养殖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已备案通过53个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增强了农牧民抗灾减灾能力。

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文表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安徽监管局介绍了三大具体内容,一是为经营主体提供“完全成本保险+一揽子保险产品”服务,围绕农作物生长、农机具使用、用人用工等农业生产全流程,在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基础保险外,拓展雇主责任险、农业机具险,将保障范围由最初的“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延伸。二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达成“保险+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共享涉农信息,创新推出“助粮贷”产品,依托种植险保单实现增信,降低对抵质押物依赖程度,实现见单即贷,享受普惠贷款利率,信用类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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