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后“消失”两年多的“老虎”被公诉,这一案件细节首次披露
政知见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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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1月18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姜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姜志刚敛财细节。

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曾在航空系统、中组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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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姜志刚调至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出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2013年5月,姜志刚赴北京任职,2017年4月去往宁夏,担任党委副书记兼区党委党校校长,并在同年6月履新银川市委书记。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近期,由银川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志刚调离我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姜志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此后,姜志刚再未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3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姜志刚被查的消息,那也是他“消失”两年多之后,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2023年8月,姜志刚被双开。

通报提到:

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

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17年姜志刚赴任银川后,“丝路明珠塔”项目最受关注。从立项到停工,“丝路明珠塔”都与姜志刚在宁夏的从政轨迹有着高度重叠。

姜志刚曾多次调研该项目。他最后一次以银川市委书记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就与丝路明珠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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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有“丝路明珠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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