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名老人王某将价值300多万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刘先生,此事引发关注。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上海宝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先生所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原告:尽到了扶养人义务 请求房屋归自己
该案的原告是摊主刘先生,被告则有包括老人妹妹等在内的多人。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判令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刘先生所有。
刘先生称,老人王某在妻子、独子相继离世后,因无人照顾,与他们一家往来亲密。基于对他的信任和对他女儿刘馨月的喜爱,王某与他在2017年8月19日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王某则将其房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在其去世后全部遗赠给原告所有。2019年3月 ,王某与刘先生及其妻子通过公证方式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王某指定刘先生及其妻子作 为意定监护人,负责代理其日常生活和医疗协助等,在老人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时,刘先生夫妇作为被继承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刘先生称,他们一家自2017年起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长期陪伴和扶养老人,负责其一切衣、食、住、行、医疗和养老等事务。老人生病住院时,他悉心照顾,老人过世后,他操办后事,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
被告:原告存在明显恶意 不同意其诉求
王某的妹妹称,2017年之前,王某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应当受限;2017年7月住院时,王某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后续由于刘先生带走老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王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她还认为,公证处公证行为违法违规,在王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仍进行公证。刘先生和王某共同生活的状态不能代表刘先生将王某扶养照顾好。王某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王某的另外两个妹妹也不同意原告诉请。她们认为,原告是在明知老人精神存在问题、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试图侵占系争房屋,存在明显恶意,协议应属于无效。王某签署协议和进行公证时年事已高,脑子不清楚,并非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老人妹妹的子女则均发表书面意见,不同意原告诉请。无论是在签署2017年《遗赠扶养协议》时还是2019年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时,王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遗赠扶养协议》应属无效,刘先生无权继承王某遗产。对于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屋价值330万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审理中,原、被告确认系争房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房屋价值330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曾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5月8日,经法院判决,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法院还先后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就王某在2019年3月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均因超出鉴定机构能力范围或所需材料不充分而不予受理。
刘先生向法院提供一份2017年 3月时王某的自书材料,材料中,王某称,虽自己腿脚不大利索但大脑非常清楚。但对于材料,被告表示无法确定是否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可能系刘先生让王某誊写内容形成。
对《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调查笔录显示,公证员在 办理公证的时候,审查的是公证办理时老人的状态,老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是否足够和真实,这个老人脑梗是2017年,协议是2017年签的,他接触老人是2019年,老人恢复的不错,讲话思路很清晰,对于为何要公证,为何这样做,为何要给刘先生夫妻扶养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讲得很清楚、很坚定……当事人在2019年3月对2017年8月签的遗赠扶养协议进行追认,这也没有问题,在公证业务中也非常常见的。
法院:老人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刘先生所有
法院认为, 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2021年5月8日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王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原告确实在被继承人生前支取遗赠扶养协议所涉银行卡内财产用于王某以外的原告家庭生活支出,但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所涉银行卡内剩余资产归于原告所有,故此举并未侵害被继承人和被告的利益。系争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应归刘先生所有,三张银行卡内余额及孳息亦归刘先生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刘先生所有;王某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进展:水果摊主已改行做快递员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本案中,水果摊主的诉讼代理人为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高明月律师团队。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高明月表示,老人未雨绸缪地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另外,老人遇到了专业的公证员,本案中,所有的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地质疑和挑战。
高明月表示,此前一两年来,刘先生已不再摆水果摊,改行去做了一名快递员,“他获得房产,符合法律,符合正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