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1日消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东出生于1960年,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东曾长期在神华集团工作。
2017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挂牌成立当月,国家能源集团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会上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
其中,李东出任副总经理,成为国家能源集团首届领导班子的一员。
2020年3月,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3月29日收到李东博士递交的书面辞呈。
今年2月8日,李东被查。8月,李东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
李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徇私调整提拔干部;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在民营企业任职取酬;
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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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