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或有收费”常见形式就是所谓的“上市奖励费”,这种做法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审计服务质量,危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何谓“或有收费”?即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时所提出的收费价格,主要以鉴证工作的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而确定收费的标准,则构成“或有收费”。正如财政部指出,“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之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职能,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不偏不倚的态度,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把各种会计造假辨别出来,把公司风险隐患充分揭示出来。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下,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在这种“成功上市”“成功发债”才支付费用或支付更多费用的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还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吗?显然难以做到。在“或有收费”模式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因自身利益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极易导致背离独立审计准则,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甚至和公司串通舞弊,进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禁止“或有收费”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普遍要求。历年来,我国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中,也一再明令禁止“或有收费”。但在利益驱使之下,这种模式或明或暗存在,广受诟病。就在今年11月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示,关注到个别拟上市公司选聘辅导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中,IPO审计报价包括前期审计费用和上市奖励,审计收费大部分金额取决于公司上市与否,构成“或有收费”,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中注协立即约谈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提示其要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收费报价水平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应该如何合理、合规收费?财政部要求,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根据审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源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这也就意味着,收费应当客观公平地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投入和产生的价值。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同样,如果打“价格战”,报价水平过低,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按照适用的执业准则执行业务,也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只有确定合理的收费水平,才能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
资本市场“守门人”责任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职业道德约束,严守道德诚信红线,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对于费用支付方式需审慎考虑是否包含“或有收费”及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支付方式,如果发现客户存在“或有收费”的违规行为,应当拒绝承接或者终止该项审计业务。行业协会、监管机构也要把“或有收费”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于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禁止“或有收费”仅是其中一项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保持独立性,诚信为本、质量为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只有完善行业治理,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才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