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与有限的道路资源存在比较大的矛盾。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其中明确,2023年12月15日起将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另外,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本次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持续听取民意,不断优化限行范围和时段。”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管理措施旨在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
广州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设法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同时优化公共交通,加强对外卖行业和骑手、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进一步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闯红灯、逆行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建议考虑早高峰送小孩上学和晚高峰送外卖的需求,缩短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建议不要全天限行,要考虑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需求;部分主干道沿线学校、医院、商场比较多,具有较大的通行需求,建议考虑预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广州交警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出行需求,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考虑到东西走向的东风路—黄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东路—猎德大道,人车流量大、非机动车道不完善、公交覆盖率高,可供绕行路线相对较多等因素,所以采取限行措施,但缩短了限行时间。
文/关喜如意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