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对促进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记者陈炜伟、戴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