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的到来,正将人类的生产生活、社会管理全面带向网络化、虚拟化、智能化,这极大提高了人类在传统物理空间的活动范围与能力,更为人类开拓了一个新兴的互联互通的虚拟空间。数字社会在带来快捷、便利、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以数据和算法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关系。帮助工作、生活在传统单一物理空间的老年人,适应急剧数字化、虚拟化、智能化的生活,重塑被数字技术所打破的社会平衡,是数字法治的应有内涵和必然要求。笔者认为,数字社会老年群体应享有以下权利。
非数字化权利。老年人的非数字化权利是指传统物理空间或产品服务在数字化改造时,应尽可能保留传统通道和服务,以方便老年人使用,或使用方式不为其新增负担。老年人数字融入困境的解决并非一日之功,在社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可通过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渠道或服务方式,来增强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数字化改造的产品使用方式不能过多增加老年人的学习成本,应为老年人跟上数字时代的发展步伐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老年人享受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服务,进而保障老年人的非数字化权利。
数字适配权。老年人的数字适配权的要旨是,要求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同步提供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我国科技适老化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老年人数字化服务体验也得到提升,为老年人平等参与数字化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推动了老年人共享数字社会发展成果。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已有300多款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水平评测。部分政府网站已实现语音朗读、语音导航等多种辅助功能,很多App也推出了一键接入人工客服、新闻朗读、亲情付费等特色功能。在其他智能终端方面,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养老终端走进百姓生活,智能监测设备、智能康复设备等都为老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数字支持权。老年人的数字支持权指的是国家和社会在数字能力建设和数字基础设施投放上,帮助、支持老年人适应数字化生活。我国积极推行“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提高网络覆盖率,积极构建各种数据库和平台,但要彻底解决老年人的数字融入困境,还需要从根本上加强老年人的内生动力,即大力普及老年人数字素养教育以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需要动员政府、社区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的参与。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探索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优质资源向老年人身边聚集;社区机构可以承担数字素养教育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定期举办老年人数字教育讲座、数字技能大赛等活动,助力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企业可以对老年人进行职业培训,鼓励有余力的老年人参与到共享经济平台的新兴就业中去,让老年人通过数字化技能的培训为企业和自身创造价值。
数字安宁权。老年人的数字安宁权是指老年人在使用数字化产品过程中,个人的网络生活以及现实生活安宁不被数字化产品打扰、不被非法侵害的权利。大部分老年人追求的是一种相对平静的生活,更加注重私人生活的安宁。不少数字化产品将使用界面设计得过于复杂抑或是在主服务中嵌入一些老年人不会使用的附加服务,导致老年人个人信息被过度获取,进而遭到短信或电话骚扰。数字安宁权难以凭借老年人主动行使而排除他人的打扰或非法侵害,法律须对数字化产品的开发者、数据的收集者、处理者设定相应的义务,才能更好保障老年人在网络生活的安宁。
数字参与权。老年人数字参与权的要旨,在于让老年人从自身视角和实际需求出发,参与数字化产品的设计、改进过程。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规定“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并设专章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推动老年群体参与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是老年人融入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一步。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后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系统地规定老年群体的数字权利,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持续、稳定、普惠、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确保人人共享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成果。
文/饶传平 李钊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