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将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公司。
10月20日,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下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是强化我国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稳步扩大宏观审慎管理覆盖范围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市场对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
排名前10纳入参评
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高,大型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十分重要。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共有237家保险机构法人。
《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记者采访了解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从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进行,权重分别为20%、30%、30%、20%,这是由于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两个渠道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在评估中选择“特定业务保费收入”、“赔付金额”、“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资金运用复杂性”等作为具体评估指标,体现出保险公司发挥承保、理赔、投资等重要功能的特点,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
央行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扩大宏观审慎管理覆盖
除了强化我国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外,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也是稳步扩大宏观审慎管理覆盖范围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部署,金融管理部门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探索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传染。
202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陆续发布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及附加监管规定,连续3年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在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接受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还要接受基于宏观审慎的附加监管,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形成合力,以强化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治理水平。预计后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推动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是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的评估办法。
业内专家表示,评估办法发布实施后,预计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和配套的附加监管规定等也会陆续发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夯实金融体系稳定根基
更为重要的是,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有利于增强市场对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范围内都非常重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2013-2016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每年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名单,我国平安保险集团入选。
总体看,国际上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工作一直在推进。今年9月,新加坡认定了4家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提出附加资本要求。
记者获悉,在稳步推进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和附加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我国稳妥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同时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的主流趋势。
“我国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保险集团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强化监管,有助于夯实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根基,增强市场的信心。”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说。
央行强调,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杜川)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