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在业内很受关注的以“洗稿”图片主张权利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对利用“洗稿”主张权利而提起恶意诉讼的赵某不准撤诉,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向为赵某颁发版权登记证书的版权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法院对赵某持有的蛋糕图片版权登记证书存疑。随后,版权局撤销了为赵某颁发的24件作品版权登记证,并将赵某纳入“不诚信登记黑名单”。(10月8日《法治日报》)
把本不属于自己的图片通过登记版权据为己有,并借此向其他使用图片的“侵权者”通过主张权利来非法获利,是不少恶意诉讼者惯用的敛财伎俩。即使图片版权真相被戳穿,恶意诉讼者也自以为可通过申请撤诉的方式全身而退。然而,纸包不住火,再怎么算计,恶意诉讼者终难逃脱法网。
在这起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中,自作聪明的赵某在真相大白后不但撤诉不成,而且其“洗稿”的图片版权亦被撤销,并被纳入“不诚信登记黑名单”,可谓作茧自缚。该案的这种处理结果,释放了依法惩治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的强烈警示信号,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恶意诉讼。
近年来,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时有发生,不仅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亟须依法惩治。就具体情况而言,依法惩治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此类恶意诉讼者之所以不时出现,除当事方漠视知识产权外,还在于违法成本偏低。从目前出现的一些案例看,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者,一旦其伎俩得逞,则可以“无本万利”获取非法收入。在所获甚丰的利益诱惑下,恶意诉讼者自然更加热衷利用“洗稿”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应该说,这个司法解释堵住了恶意诉讼者逃避法律责任的退路,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措施比较单一,且恶意诉讼者的手段较为隐蔽,如果法院不抽丝剥茧查明真相,恶意诉讼者的不法企图往往容易得逞。要从根本上遏制利用“洗稿”主张权利提起恶意诉讼的行为,需要司法对此探索出更多有实效的新举措。
鉴于此,还应从制度和管理层面入手,让恶意诉讼者付出较大成本,并让其承担法律层面以外的代价,以遏制其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逐利冲动。本质上说,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属于侵权行为,应鼓励被侵权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当越来越多的被侵权者对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行为说“不”,恶意诉讼者也就无处遁形。
被侵权者依法维权,不失为源头遏制此类恶意诉讼的良方,在此基础上,还应对恶意诉讼者辅以失信惩戒,让其面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昂代价。上述案例中,法院通过发司法建议,成功将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者拉入了版权登记不诚信黑名单,具有鲜明示范效应。司法机关应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对企图利用“洗稿”主张权利的恶意诉讼者还以颜色,并套牢失信惩戒的“紧箍”,以此加大遏制、惩治此类恶意诉讼的力度。
文/万周
漫画/陈彬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