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打着“解压神器”“解压玩具”标签的“萝卜刀”热卖并在校园走红。这种萝卜刀是塑料制品,一甩“刀片”就出来,再一甩就收回,刀体颜色鲜艳,并有手枪造型、夜光功能等多种款式,深受学生喜爱。网上也流出不少学生手拿萝卜刀做出砍、刺、捅等动作的视频。那么,火爆校园的“萝卜刀”背后有何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处理能力。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该用正确的方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注重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发现孩子玩耍萝卜刀甚至玩耍过程中出现暴力倾向的,家长要履行好教育监护义务,教育孩子安全知识,让孩子了解使用刀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防止误伤自己也避免用刀具伤害他人;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最好将刀具放到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误拿误用,在父母监督下进行玩耍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监护职责,应对子女进行教育,预防和制止其对他人造成侵害,所以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萝卜刀伤害了他人,则父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同时,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在于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虽然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比如,如果未成年子女在课堂使用萝卜刀将他人扎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对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是在学校上课期间,父母的监护职责无法完全行使,因此可以适当减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