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谨防承包合同异化为劳动侵权的“箩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2 15:08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亦是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部分用人单位违背用工事实,利用企业优势地位将多年老员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由劳动者变更为承包人逃避用工责任。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用人单位将多年工作的老员工通过种种理由最后变成了承包人,并以岗位取消为由终止了承包关系,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不仅否定了承包关系,还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

为逃避用工责任,这家涉事企业先是让勤勉工作多年的员工提辞职,再又让其注册成立公司,最后以关联公司名义与其注册的公司签订岗位承包协议,成功将与员工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承包合同。涉事企业步步为营设套,致使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员工自钻陷阱,看似聪明绝顶,实则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这家涉案企业吃相难看地算计员工,注定其一毛不拔违法解聘员工的伎俩不能得逞。在审理中,法院判决涉案企业利用承包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高额赔偿金,是对其把承包合同当作劳动侵权“箩筐”不法行为的依法棒喝,值得充分肯定。

随着用工成本的增加,面对法律日益完善明目张胆违法解聘员工的路子已然行不通,部分企业为达到零成本解聘员工的非法目的,挖空心思在承包合同上频使诡计。现实中,像上述案例中通过把劳动合同变更承包合同的企业不在少数,以致承包合同异化为什么东西都可往里装的劳动侵权“箩筐”。

不法企业绞尽脑汁将劳动合同变更为承包合同,主要源于这两种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天壤之别。《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企业成功将劳动合同变更为承包合同,因双方关系变成了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企业即使在终止合同的幌子下解聘员工,也因后者在法律上与“东家”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完全可以免除支付赔偿金的法定义务。也正因此,不少有零成本违法解聘员工歪念的企业,都极尽所能地诱导员工把劳动合同变更为承包合同。

企业故意绕过《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关系变更为承包合同关系,主要是利用了员工不熟谙相关法律的短板。由于企业绕过《劳动合同法》滥用民事合同关系的行为始终具有合法形式,往往会让员工在浑然不觉中躺着“中枪”。如果任由这种侵权伎俩得逞,不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形同虚设,也必然挑战法律权威,危害不容小觑。

承包合同不是企业暗渡陈仓违法解聘员工的“箩筐”。遏制企业滥用民事合同关系隐性侵犯劳动权益的问题,不能只寄望劳动者依法维权,还需要多方同频共振。这既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常态对企业滥用承包合同解聘员工的侵权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驰而不息地强化普法宣传;又要求劳动仲裁、司法部门常态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地警示企业诚信履行劳动合同,让其深刻认识到,尽管此种算计能得逞一时,但必然会失去员工的忠诚和信任,无助于自身长远发展。如此,企业才能自觉打消侵权歪念,主动恪守诚信守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底线。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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