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我们一定会认真对待你的诉求,依法公正作出决定,后续向你反馈。”
“你提出的诉求,考虑到你家庭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力帮助你解决。希望你充分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放在生产生活上,努力向前看!”
9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到山西省新绛县下访接访,在县检察院接待了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应勇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申诉人牛某因不服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偷税行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申诉人韩某作为案件相关人,因不服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逐级申诉到最高检。在赴新绛县下访接访前,应勇详细查阅了两起申诉案件的案卷和相关材料,两次听取承办人关于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深入全面了解案情。
“你向最高检申诉后,7日内有没有收到检察院的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有没有收到办理过程的答复?”“你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10年后才提出申诉,是什么原因呢?”“你自己的信用卡为什么到了别人的手里?”“你对最高检核查的事实有没有异议?”接访过程中,应勇逐一认真听取申诉人诉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针对他们的诉求和疑惑耐心进行了答复。经过应勇及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两名申诉人均表示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的初核意见。
在接访后,应勇召开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负责同志和新绛县检察院班子成员会议,剖析这两起申诉信访的成因、应吸取的教训等。
“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当事人的命运,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一旦办错,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接访后,应勇召开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负责同志和新绛县检察院班子成员会议,剖析这两起申诉信访的成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应勇指出,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依法办理涉检申诉信访案件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减少涉检申诉信访的源头之举、根本之举。”应勇强调,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多用善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愿意听的方式,把法言法语法理向人民群众讲清讲透讲懂,增强释法说理、析疑解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矛盾累积、信访上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办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机制,都是提升申诉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效果的重要方式。要着力在深化完善上下功夫,持续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检察信访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根本还是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应勇强调,要聚焦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同履职和外部协作配合,紧扣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办理申诉信访案件的法治化水平,助推信访工作法治化。
“今天接访的两起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总结,办案过程还可以更加高效、更加细致!”应勇指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富矿”。要重视控告申诉的反向审视功能,通过办理申诉信访案件,一方面及时反思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倒逼检察官严格依法公正规范司法;另一方面,也要善于从中挖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源,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涉法涉诉申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参加接访。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