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但依然有单位放松安全这根弦。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一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案例4起。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4起案例就全部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或使用非法特种作业操作证而违规上岗作业。相关部门在通报这几起案例的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安全提示。
5月3日,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两条线索进行立案核查。一是发现固安县瑞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固安县瑞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发现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非法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两起曝光案件都来自于昌平区。一是今年2月,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环科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环科分公司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今年6月2日,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1-2号的希尔顿欢朋酒店装修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省戎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外立面焊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四川省戎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给出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023年5月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安全风险与一般的劳动者有较大差别,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时还可能对其他人员及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减少作业时的误操作,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