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情节轻重,对相关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网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1、2023年4月28日,网民举报阿某(女,19岁)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谣言称“刚有学生跳楼自杀”并附人员站在楼顶的图片。经核实,阿某为发泄考试压力编造该谣言并附一张虚假图片。对阿某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规定,依法对阿某予以批评教育。
2、2023年5月16日,网民举报王某(男,42岁)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谣言称“(这里)每天最少8级风,大前天旁边的工地死了10多个,昨天又电死两个。”对王某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规定,依法对王某予以批评教育。
3、2023年6月8日,网民举报孙某(男,31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昨天下午邻居家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跑了”并被大量转发,经核实,该视频系谣言。对孙某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规定,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新疆某公司网站存在网络安全高危漏洞风险
2023年5月30日,网信部门在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新疆某公司网站存在网络安全高危漏洞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网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三、新疆某公司网站未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技术措施遭非法篡改
2023年6月27日,网民举报新疆某公司网站存在跳转淫秽色情网站情况,经查该网站注册后长期无人使用,未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导致网页被不法分子篡改为淫秽色情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网信部门约谈该公司网站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各类网站平台、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内容审核和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工作。广大网民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信息,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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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