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因研究业务“吃罚单” 山西证券两员工因违规署名被出具警示函
界面新闻 2023-06-05 09:14

又有券商因为研究业务违规“吃罚单”。

6月2日,山西证监局披露两份警示函,山西证券员工范鑫、潘海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山西证监局指出,2022年7月,范鑫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范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五条显示,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同样,范海涛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山西证监局指出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范鑫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其于2021年入职山西证券。潘海涛并未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查询范鑫去年7月以来发布的研究报告,其大部分是与张治共同署名,排第二位。中证协数据显示,张治的职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

查询发现,范鑫和潘海涛在去年7月份共同署名多篇晨会纪要,而二人均没有分析师资质。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晨会纪要也算投研业务,主要是根据开盘前各种消息策略的汇总,以及对当日行情的分析判断。

一位资深券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相关研究员还没有获得资格的时候,可以让助理研究员写报告,然后挂名一个有资质的研究员,两个人联合发布报告。这种变通的方式通常是可以的,但是都没有相关资质比较少见。

实际上,五月份以来研报合规性的监管明显加强。

今年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对陈某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主要原因是其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5月22日,河南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23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而收到监管罚单。太平洋证券于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云南证监局通报了太平洋证券五个违规行为,均与研报业务相关,如第一条即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5月2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监管措施显示,首创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中有两个问题与研究业务相关。如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据悉,监管部门此前不久向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监管表示,此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

界面新闻 刘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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