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的消息登上了多个平台热搜。4月23日,中国红牛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称,该消息是虚假消息,目前中国红牛生产销售正常。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消息出自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针对此事,中国红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吉林高院出具的时间是2022年10月份,并没有将《50年协议》纳入审理范围,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多年滥诉的结果。目前,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热炒一审判决,故意引发公众误读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中国红牛方面称,仅某平台4月22日21时-4月23日2时,5个小时增加600万条评论,明显在利用“网络水军”大规模造势意图带偏舆论。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坚决依法追究。
中国红牛之争相持7年,双方争议在于合资公司存续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50年协议书》)、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的《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
中国红牛纠纷错综复杂,涉及市场主体多、利益大。中国红牛要求各类网络平台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用户立即主动删除相关文章和信息内容,并立即停止侵害中国红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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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