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着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护救治
南方都市报 2022-12-28 10:06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强化防控

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在发布会上称,近三年来,通过对新冠肺炎“乙类甲管”严格管理,我们经受住了全球先后五波疫情的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时间,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

李斌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是“保健康、防重症”,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有助于把防控资源更加集中到保护患有基础病的老人、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上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需求,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李斌表示,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新冠疫情仍保持着高于普通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接下来,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新冠病毒感染采取乙类预防控制措施,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着力保证群众用药需求,着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李斌说。

数据公布

将由中疾控定期公布重症及死亡病例数

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之后,疾病监测、报告以及对外发布也将做调整。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表示。

殷文武表示,将公布现有住院病例数、现有重症,包括危重症以及累计死亡病例数。删除既往密切接触者的报告情况。不再区分本土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

据悉,对新冠病毒的监测将从过去的以传染病网络直报病例报告为主,“调整为病例报告、核酸和抗原检测、哨点医院监测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监测,特别是病毒株变异情况等综合监测”,殷文武说。

此外,殷文武称,将对公布的频次做调整,根据疫情的情况作动态的调整,最终回归到乙类传染病每月公布一次。

据介绍,新冠病毒感染的相关数据将由中国疾控中心在官方网站定期公布。

疫情趋势

此次调整意味着离走出大流行更近一步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新冠病毒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的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的变化所做出的,可以说这次的调整意味着,我们离走出大流行又近了一步。

不过,梁万年表示,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国内疫情总体还处于快速的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的流动性、人口密度、人口免疫水平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高峰的时间会有所差别。

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的流行和医疗救治的压力。“为此,我们仍然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防控,将重症救治、保障日常医疗卫生需求、防止医疗资源挤兑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农村地区的防控和救治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梁万年说。

梁万年称,当前,需要落实好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新任务,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做好应对可能风险的各项准备,降低重症、减少死亡、保护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继续配合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就医,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所带来的医疗资源的冲击。

文/吴斌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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