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规定。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暴力虐待事件时有发生,令公众有揪心之痛。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身体的伤害并不是最可怕的,心灵的创伤很可能伴随终生,甚至会在成年后做出一些极端举动。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猥亵性侵等伤害,严惩作恶者固然是应有之义,出台相关前置措施防范未然,更是重中之重。
社会组织“女童保护”曾发布统计报告,显示我国70%以上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都是“熟人作案”,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保安等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很高。如何在制度层面严格禁止有前科的人再次进入这些行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痛定思痛,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对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采取就业限制措施,令其不得从事同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相关部门和地方纷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通过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等措施,过滤涉未成年人岗位。
因此,对涉多项刑事犯罪的教职人员实施从业禁止,早已不是什么新设制度,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在内的诸项法律陆续均有明确规定。而对此的落地执行则存在颇多细节性的问题,此番两高一部新规所做衔接指引,可以说有相当的实践针对性。
《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而在此之前,还要求检察机关对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情况,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同时也明示了相关判决生效后的送达,确保必要的单位知情,以激活后续相应的处理程序。
从业禁止制度从建立到落地实践,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不能止步于此,还有必要进一步构筑一张打击针对儿童性犯罪的天罗地网。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
以美国的《梅根法案》为例,公众大多只聚焦于法案规定所有性侵案犯的信息都将被公开,以保护潜在受害者不受伤害。殊不知,该法案所涉及事后监控、持续跟踪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比如,该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并规定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局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保护未成年人是最大的正义。严格落实教职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织好保护网,依然任重而道远。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