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施行。当天,北京市密云区法院签发了北京市首份适用新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多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申请、举证、认定、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新规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扩大适用范围、降低证明标准、加大惩治力度,打出“组合拳”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首先,新规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扩大了保护令适用范围。新规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遭受上述侵害的受害人,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了此前因家庭暴力界定不明而申请无门的情况。
其次,针对家庭暴力取证难的现实,新规降低证明标准,不再要求达到“高度可能性”,而是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适度为申请人“松绑”。北京市首份适用新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即是根据新的证明标准签发,法院认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在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做了扩充解释,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申请人因此得到更为全方位的保护。
最后,新规加大惩治力度,避免保护令因执行不力被“架空”,这也十分值得关注。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被申请人并不严格遵守,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并不鲜见,而常用的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不能起到足够震慑作用。根据新规,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用刑事追究震慑以身试法者,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实效。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早已是社会共识。作为与家庭暴力作斗争的最新法律武器,新规在筑牢家暴“隔离墙”,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将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清晰地显现。
文/李曙明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