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动投案5个月之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宏被公诉。
长期在辽宁政法系统任职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今年55岁,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公开履历显示,王宏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
1989年7月,22岁的王宏成为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之后历任省检察院科员、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等。
2007年9月,王宏履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在这个岗位工作近5年之后,2012年3月,王宏离开检察系统,担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2012年11月任代院长。
2013年1月,王宏成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2019年8月成为一级高级法官。
2022年2月28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外出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在辽宁省高院工作期间,王宏曾外出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2021年6月,王宏先后到绥中县人民法院、建昌县人民法院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当时,他还表示,要“确保在教育整顿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收获,让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通过教育整顿工作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月21日,辽宁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召开。会议提到,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强化警示教育。
会议还要求,“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铁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当时,辽宁高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设视频分会场。
一周后王宏主动投案。
两度拟任职公示后均搁浅
观海解局注意到,王宏曾两度出现在公示名单中。
2019年11月2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公示8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其中就包括王宏。当时的公示中提到,王宏拟被提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
不过,王宏最终没有成为辽宁省高院副院长。
2021年7月,辽宁省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其中公告中提到,王宏“拟提名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当时的文件还提到,“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1年8月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最终成为大连市中院院长的另有其人。
在检察院、法院工作时持续大肆敛财
2022年6月,王宏被双开。
纪委通报中提到,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通报中还提到,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伴随着此次被公诉,王宏一案的更多细节首次披露。根据检方指控,王宏敛财的时间节点始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上,之后在盘锦市中原、省高院等任职时,继续大肆敛财。
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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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