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注册成网约车司机,通过“曹操出行”叫车软件接单,然而在跨区将乘客送至环球影城后,因非法营运被罚款1万余元。6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软件运营商应赔偿郑某损失10097.13元。
男子郑某于2021年12月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自备京牌轿车一辆,公司提供曹操出行叫车软件平台,由公司派单,郑某将公司网约叫车乘客安全送至乘客出行目的地。郑某按被告公司要求将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微信转发给公司,郑某自2021年12月27日开始工作。
2022年2月23日10,郑某接到公司派单,乘客自顺义区到通州区北京环球影城,郑某载客至北京环球影城后,却被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工作人员截停,被告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给予罚款10097.13元的处罚后郑某交纳了罚款。郑某认为,因公司不合规却给郑某派单,给郑某带来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097.13 元。
公司辩称,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平台不是车辆所有方,注册时司机需要勾选协议,已经作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平台已经尽到提示义务,郑某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系网约车平台“曹操出行”APP的运营商。郑某注册成为曹操出行APP的网约车司机。
2022年2月23日,郑某接单并驾车送乘客至北京环球影城,该订单金额为126.8元,郑某所得为97.13元。后郑某驶至通州区北京环球影城落客区的时候被执法人员出示检查,因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7.13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5日,郑某支付了上述罚款。
庭审中,郑某表示其是通过公司的加盟商提交材料注册的,没有看到提示事项,注册网约车时把所有的相关材料交给加盟商,不知道还需要运输证,在被罚款时才知道。公司表示不清楚郑某是如何提交的材料,但是平台审核通过才接单的,郑某在注册时已经勾选过相关条款,作出承诺。
法院认为,作为网约车司机,郑某有提供符合运营资质资料的义务,并应当保证其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被告作为网约车运营管理平台,其负有对于网约车司机及运营车辆资质的审核职责。无论郑某通过何种方式提交资料,最终的审核权仍然归属于公司,因此,不能以此免除公司的审核义务。
再次,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郑某从事网约车所需资质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故公司抗辩郑某已勾选相关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亦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最后,公司从乘客支付的车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如允许平台仅收取费用,却不对司机和车辆承担审核的后果,显然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
故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在未发现郑某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网约车的运营条件的情况下仍向郑某派单,属于履行合同不当,应当赔偿因此给郑某造成的损失,郑某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郑某损失10097.13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