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据上海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多起保时捷因车辆减配引起的投诉。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因为疫情影响,芯片短缺可以理解减配,但双方既然已签订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企业应始终把诚信和尊重放在第一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消费者董先生投诉,今年2月27日在浦东4S店同朋友一起订了2台22款的718 Boxste车型,预计11月份拿车,现被通知改款后只有23款,原先电动转向柱配置减配改成手动。董先生还告知消保委工作人员,他了解到,已交付22款的车主,厂家有1万多的代金券补偿,希望通过消保委协调给予合理补偿。
经消保委联系沟通后,经营者表示这一补偿仅针对已提减配车的车主,由于厂方停产无法交付22款车型,建议消费者更换23款或者同意退车退款。董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车辆减配却无任何补偿这一处理方案,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的权利。
消费者邵先生反映,2021年12月25日签订购买Cayenne的协议,支付订金1万元,后于今年1月10日更改合同,支付订金21万元,共支付定金22万,对方称最晚等到今年6月份就有矩阵大灯的车型了,现在被告知没有该配置的车辆。最终邵先生表示,对方表示让其选择继续等或者只能提供减配的车型,无奈选择退车。
保时捷作为一个豪华汽车品牌,电动转向柱本应是其车辆上搭载的最基础配置,如今却正大光明的“减配”,让消费者“大呼不解”。此外,根据投诉消费者的反映,该品牌还实行“差别化待遇”——在国外不仅有补偿,而且后续还将继续搭载电动转向柱;而在国内,则仅仅补偿需要在店内消费的2300元代金券,后续也没有任何通知说明。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品牌理应将缺失配件的原因、缺失配件的价格以及缺失配件的恢复时间明确标注于合同或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此外,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品牌方存在虚假宣传、虚假说明的故意,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构成欺诈。
消保委认为,因为疫情影响,芯片短缺可以理解减配,但双方既然已签订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经营者如果无法履行约定,就应该拿出诚恳态度以及切实的行动来解决问题,例如事后召回,为各车主补上相应的功能,或按照它的实际价值来补偿现金。
总之,企业应始终把诚信和尊重放在第一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主动承担责任、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的企业不仅损害了中国消费者对其的信任,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的品牌力与公信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