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求职季如约来临,广大企业在招聘员工同时也要注意诚信,一旦发出了offer切莫随意反悔撤销,否则当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广州,一名求职员工原本拿到了心仪的offer,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辞去原工作后,新公司竟突然通知他取消录用。他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失业期间的收入损失。近日,本案经广州法院审理后,认定新公司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损失。(6月13日《广州日报》)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放了录用通知,最后却没有录用的现象。在职场并不鲜见,但是今年却似乎特别多。前段时间,包括理想汽车、蔚来汽车、哈罗出行等等行业内的头部企业,都被曝出通过校招签约大学生,结果最后却毁约的情况。放在今年全国有1076万大学毕业生毕业找工作,就业形势空前严峻的大背景下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先发放录用通知,最后却毁约的现象,对于毕业生求职无疑是雪上加霜。
客观而言,一些企业毁约的原因,有可以理解的地方,比如一些企业确实遇到了经营困难,或者是进行了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导致之前一些岗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给求职者等等。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毁约以后,还积极主动地向被毁约的毕业生进行了赔偿。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企业毁约的现象,导致求职者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上的,而是工作的机会,乃至说职业发展的前途。
一些毕业生会在求职季会同时拿到好几家单位的录用通知,最后必定会为了一家而拒绝其他用人单位,但是一旦这家单位也毁约了,那么也就意味着毕业生同时失去了再去已经被自己拒绝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机会。而且不管是用人单位招人还是毕业生求职,都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周期性,被毁约的毕业生错过了求职季,短时间内往往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
所以我们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招录新员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慎重,尤其不能在一种“抢人”的心理下,在招聘的时候多多益善,导致事后却面临无法安排自己招来的人才的情况出现,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指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之前,一定要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现在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自己对人才真实的需求来制定招录计划,尽最大限度减少先签约再毁约的现象发生。作为求职者,如果遭遇了毁约的情况,除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之外,也要尽快调整心态,寻求其他的就业机会,避免无谓地等待和更大的被动。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