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与持有人利益绑定 中基协发布基金公司薪酬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报 2022-06-11 08:13

6月1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据悉,《指引》中的条例与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境内其他金融行业要求基本一致。其不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基金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合规与风险管理等,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行业是以人力资本为主要资本形态的行业。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促使基金从业人员合规稳健执业,发挥薪酬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推动基金行业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的一致。

《指引》对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等作了规定。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

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基金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约束力。

《指引》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投资研究等专业能力建设情况;合规风控指标应包括合规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合规事件或重大风险发生情况、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员工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指标应当包括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

《指引》还规定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公司对投研、销售等关键岗位的考核。上述岗位考核应结合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合规与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其中长期投资业绩是指最近3年或以上的投资收益情况。

针对绩效薪酬持基要求,《指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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