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海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一事冲上热搜。据上海嘉定官微通报,5月1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便利店销售的挂面实际结算价高于标价,在标价7.5元每袋之外加价0.5元,以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做出了解释,而“上海网络辟谣”则刊文称,一些自媒体在故意歪曲事实。
加价五毛钱,一共卖了48袋、多赚24元,罚了3500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小题大做”“抓小放大”“窃钩者诛”……一时间,网友的不解和质疑之声响成一片。案件通报非但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反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值得深思。
从法律角度讲,便利店经营者被罚,不冤。《价格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
可见,经营者的做法不是多卖五毛钱这么简单,而属于“价外加价”,构成价格欺诈。市场经济下,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前提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所以,关键问题不在加价多少、多赚多少,而是“价外加价”行为本身违法。如果经营者将标价改为8元后再销售,估计就不会受罚了。
类似事件并不鲜见。今年5月,上海某超市销售的水饺标价为9.9元/袋,实际上以20.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此事并未引发热议。今年1月,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为29元的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被监管部门罚款1500元,主流舆论认为商家并不冤。
为何本次事件引发这么大质疑?不排除一些自媒体在流量诱惑下故意带歪节奏,将“价外加价”和“涨价”混为一谈,把网民的不解进行放大,并对比网上一些坐地起价的信息,明里暗里指责有关方面选择性执法,“只打老鼠不打老虎”。在碎片化阅读时代,这种有意无意的带节奏,很容易扰乱网络舆论生态。
但事实上,一些网友明知“价外加价”违法,也知道监管部门在一视同仁地严打“天价团购”行为,但仍对处罚决定不满。有网友认为,执法过于强调力度而缺乏温度,不太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也未充分考虑小微市场主体疫情下的艰辛。此外,网友吐槽处罚决定,也是借机宣泄对各种倒卖物资、哄抬物价等乱象的愤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既要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又要坚持宽严相济、罚教结合,避免执法简单化、机械化,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从而更好凝聚最大公约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一个重大突破是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事引发热议对有关方面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提醒和鞭策。
文/陈广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