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5%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26 17:49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报告显示,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游戏充值、直播打赏案件占比最高,涉案金额最高达61万元。此外,还有未成年人参与“炒鞋”、电商平台分期消费、因饭圈文化辱骂他人等情况。法官表示,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此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较弱,易受不良信息侵害,网络诈骗等违法信息也严重侵害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 打赏和游戏充值占比最高

报告显示,充值打赏类案件成为涉未成年人集中类型。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从纠纷类型来看,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

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在网络购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张销售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

最高涉案金额60余万元 短视频直播平台纠纷最多

相关案例显示,原告刘某是一名小学生,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被告运营的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仅8天的时间内,刘某通过微信给该账号充值4万余元,并将这些充值金额在该直播平台上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并打赏的形式进行消费。原告的监护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充值款。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的充值款项。此外,案件审结后,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被告平台在实名认证、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风险防控、主播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向该平台发送司法建议,推进该平台完善注册、充值、打赏环节的身份认证机制。

未成年人纠纷涉及的平台主要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数分别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6%。

经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

此外,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多为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

未成年人存在逃避监管情形 还有涉“炒鞋”及“分期付款”等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表示,这些案件反映出,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她还表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进行冲动消费

案件中反映,大额消费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费额远远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额。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由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内容的实时互动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娱乐、竞争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内消费金额畸高,或由于网络沉迷引发长时间持续性消费。在网络购物类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冲动消费购买不符合其年龄或生活学习需求的物品。如在李某诉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一案中,初中生李某在不具备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以其母亲的名义通过先买后付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超前消费购买了一辆价值4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车;在马某诉某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炒鞋热潮,倒卖网络热门球鞋。

姜颖表示,上述涉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等多类型平台,案件反映出部分相关市场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信息内容建设、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在技术措施方面,部分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未能充分落实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在身份验证方面,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核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收集个人信息之外的动态核验等方式,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可能获知用户为未成年人后,仍对其充值行为予以放任。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游戏账号购买、代充值等服务,事实上便利了未成年人绕过网络游戏的防沉迷措施,电子商务平台对此监管不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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