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媒体提问:去年12月,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3月底又下达了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想问一下,对于已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的发行和使用进度,有没有具体的时限要求?
对此,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表示,近期,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国聚集性疫情呈现新的特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上半年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对实现全年目标至关重要。财政部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分两批下达了专项债券额度。前不久,财政部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等工作,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地方责任,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紧下达限额。要求各地抓紧与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尽早履行预算调整等法定程序,尽快按程序将3月底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解下达到市县。
二是加快发行节奏。对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额度,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发行完毕。对2022年3月底分配下达的额度,尽快启动发行并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
三是尽快拨付使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拨付使用;对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22年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9月底前拨付使用。对于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尽可能在今年加快使用。
四是允许合规垫付。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完成以前,预算已经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以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以后及时归垫,决不允许出现因债券未能发行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情况。
宋其超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开展项目环评、安评、用海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的项目,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