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给予有力政策支持。为切实推动《若干政策》落细落地落实,昨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了帮助旅游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
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做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实服务工作。梳理各项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面向旅游市场主体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为企业对接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帮助。
同时,要推动普惠金融政策在旅游业领域加快落实。各地文旅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旅游业列为当地金融优先支持行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丰富金融支持手段,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合力。
落实阶段性缓缴政策“免申即享”
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主动提供所掌握的本地区适用政策的旅游市场主体名单,推动名单内的参保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策“免申即享”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未在掌握名单范围内的、以直接面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延长
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不减弱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后实施。
同时,加快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旅行社可从存款、银行担保、直接使用保险等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加以限制、指定。已开展试点的地区,旅行社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的,保险生效后,应及时退还已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坚决防止和避免两种倾向
各地要严格落实服务业行业精准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各地须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各地要强化政策研究储备,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和对旅游业的影响,及时跟踪研判旅游企业恢复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运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创新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帮扶旅游企业降成本、稳经营、保就业。
各地要抓紧出台本地区落实《若干政策》的专项配套措施,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畅通政策落实渠道,确保《若干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优惠的惠及企业的政策举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