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17日发布的《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辽宁省通报了3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辽宁省联社原理事长王中印在金融领域违纪违法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据了解,2014年至2019年,王中印在明知相关私营企业存在贷款用途不合规、贸易背景虚假、财务数据造假等违规问题的情况下,向多名下级行社负责人打招呼,为上述企业违规发放贷款10.43亿元。2003年至2021年,王中印利用职务便利,在银行贷款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先后为1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4143.37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纪委表示,王中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王中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履历显示,王中印出生于1963年1月,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之初在央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任职。1986年3月,王中印进入工行系统,并在之后超过27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该行工作。在2013年12月离开工行前,王中印任工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2013年12月,王中印任辽宁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21年4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王中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14日,王中印被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长助手注意到,此次并非辽宁省近期首次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根据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3月11日发布的公告,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抚顺市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胡福利、原副主任洪常海违规发放贷款问题。
通报指出,2013年至2018年,胡福利、洪常海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发放贷款,截至两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共计给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通报称,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胡福利、洪常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