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天津九旬老人状告四子女 法院调解每月增加120元赡养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3 20:28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3日消息,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调解作用,成功帮助一名年逾九旬的老人解决了赡养费的难题。
据了解,当事人王大娘跟丈夫共同育有五个子女,丈夫在2007年已经去世,几年后,大女儿也不在了。
在丈夫去世后,王大娘就一直自己生活,四位子女每人每月给她230元赡养费。
但是,随着年龄增长,王大娘的身体也变得不太健朗了,所需要的看病吃药的费用大大增加,目前的赡养费已经不足以支撑。
于是,王大娘向四位子女提出增加赡养费的想法,但是子女们都不愿支付更多的费用。无奈之下,王大娘将四名子女起诉到红桥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这一赡养费问题产生的家庭原因、老人的身体现状以及四位子女的态度等,准确抓取矛盾焦点,并用“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劝导,由此打开老人和子女们的“心结”。
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四位子女终于同意每个月给王大娘的赡养费增加到350元。
但事情还是没有结束,四名子女中有两名是儿子,王大娘和丈夫曾经跟两名儿子约定过养老的问题,大儿子承诺对父母生养死葬,于是王大娘与丈夫就将两处房屋给了大儿子。
但在丈夫去世后,王大娘一直由小儿子进行赡养,大儿子只是在王大娘起诉四位子女将赡养费变更为350元后给付了部分赡养费。
因此,王大娘又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承担自己住院费用的一半,即17000余元。
经承办法官再次调解,向大儿子阐明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面临道德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大儿子承担12000余元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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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静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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