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发布《对<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称,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启动《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就树木砍伐、迁移、修剪、补植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的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2月21日前反映或提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树木尤其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规划尽量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建设工程的立项文件、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在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转苗圃,制作树木迁移档案,监督指导迁移树木的养护和管理;绿化保护和管理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建设单位在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控制保护范围内施工应当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控制保护范围由树冠边缘外三米扩宽到五米。
《征求意见稿》要求,迁移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古树名木的修剪应当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剪属于古树名木的果树,免于审批,但应当确保树体健康;禁止在古树名木或者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上捆绑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件;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最高可处每株五十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加强和优化了审批管理,要求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上的,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临时占用市管绿地、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面积不足七千平方米的,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坚持“能不迁移就不迁移”的原则,严格限定迁移树木的情形,经批准迁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植;坚持“能迁移就不砍伐”的原则,强调在具有严重影响居民采光、存在安全隐患等规定原因且无法迁移或者无迁移价值,以及存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树木死亡的情形下,经批准后才能砍伐;修剪市管绿地、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