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31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这是上海市首起“情感挽回大师”诈骗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7月起,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成立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后陆续安排葛某、姜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任另外三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作为该公司分公司共同经营。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任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负责统筹管理该公司与各分公司业务。
上述公司通过网络发布情感挽回类广告,谎称具有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能够解决情感问题,并将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员工包装成“情感专家”获取被害人信任,先由各分公司员工以“情感分析师”名义与被害人接触,以承诺实现复合或挽回成功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购买付费服务,待被害人付费后,“情感分析师”将被害人诱导至总公司咨询部,由主管吕某某(已另处)分配至“情感咨询师”处,各咨询师继续以延长服务周期、分离第三方、双向辅导等名义再次骗取被害人购买上述服务,并由周某(已另处)负责沟通处理客户投诉事宜。
期间,涉案总公司又与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经营,由该公司按照上述模式向涉案公司咨询部推送被害人实施诈骗。
此后,为规避风险,肖某某经与张某某等人协商,陆续注销或弃用上述公司,并另行安排吕某某、刘某、马某某、葛某、姜某某(均另案处理)分别经营其他几家教育咨询类公司,按照原经营模式,继续由上述公司向吕某某所经营公司咨询部推送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告人张某某依旧作为总裁统筹管理新总公司与各关联公司的业务开展及员工培训。
2021年6月3日,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截至案发,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7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任总裁期间,上述公司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电信网络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肖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