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据“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观海解局注意到,杨建新任内涉“百亿假黄金骗贷案”。
涉两宗罪
杨建新,1958年8月出生,陕西白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公开资料显示,杨建新长期在陕西金融系统任职,他早年在农业银行陕西分支机构工作长达18年,官至农行陕西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副处长,后在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10年,历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从2005年6月开始,杨建新担任陕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担任“一把手”11年后,2016年9月,杨建新被免职。
2021年3月,杨建新被查,他被指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防控金融风险不力;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金融风险监管职责,立身不正,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利用组织人事权大肆收受贿赂,带坏了联社系统干部队伍,破坏了联社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联社系统的信用。
此次检方指控,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班子里共事多年的三人被查
陕西农信联社是2004年由全省107家县级联社发起组建成立,代省政府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
观海解局注意到,包括杨建新在内,陕西农信联社原党委班子中已有三人被查,另外两人分别是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
赵永军,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大学毕业后,他任职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3年。此后,他调任农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息处处长助理,进入金融系统。之后他任职支行副行长、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赵永军入职陕西农信联社,先后任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等职,成为杨建新的副手。
2016年9月,杨建新被免职后,赵永军接棒任职陕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18年12月,他调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他还兼任陕西省纪委委员,陕西省十三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旭明出生于1962年6月,陕西澄城人,早年在农行工作了21年,曾任农行渭南临渭区支行行长,农行杨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后调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部门负责人,任职3年。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旭明担任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从2006年3月开始,他进入陕西农信联社工作,先后担任陕西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直至2021年3月被查。
杨建新、赵永军和王旭明在陕西农信联社党委班子中共事9年多。
值得一说的是,2021年10月,杨建新、赵永军和王旭明同日被宣布党纪政务处分。
官方称,赵永军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
王旭明被指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
目前,赵永军被提起公诉,王旭明则被逮捕。
任内涉“百亿假黄金骗贷案”
说回杨建新,其在担任陕西农信社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涉“百亿假黄金骗贷案”。
这起假黄金骗贷案发案于2016年5月初,陕西省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一笔约2000万元的黄金质押贷款逾期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随即报案。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陆续又发现其他受害金融机构。
该案系团伙作案,该团伙张青民等人依托位于河南灵宝市故县镇的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假金砖,然后抵押给银行。假金砖钨含量占62%左右,黄金约占38%。金砖外表是标准金,里面则裹包着钨板,如不用打钻和熔炼的检测方法,普通检测仪器很难发现。
案发后,该案多名涉案人员归案,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张青民两兄弟,用假金砖从长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贷14亿元后,带着年迈老父潜逃海外。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对张氏兄弟全球通缉。
案发4个月后,2016年9月,杨建新被免。
2018年2月,据银监会披露,这起横跨豫陕两省的假黄金骗贷案,在张氏兄弟等人的运作下,共有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牵涉其中,累计骗贷190亿元。
在这起“百亿假黄金骗贷案”中,受害最深的是陕西的数家金融机构。其中,尤以陕西农信联社损失最为惨重。
据《财经》杂志报道,陕西农信联社其下辖的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案金额超过110亿元,长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案约28亿元。
银监会通报称,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其中,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
资料 | 陕西检察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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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马晓晴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