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55名农民工工钱79.5万余元,拿到工程款不用于支付工资,而是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方所有,并单独担负房贷和债务,恶意欠薪。
10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由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近日宣判,肖某获刑并处罚金2万元,还被责令按期支付工资。
事情还得从2020年4月说起。肖某承揽了张湾区某安置区的项目劳务工程,雇用多名工人施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工钱。当年8月工程结束,发包方按照约定,给付318万余元的工程款,约为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系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
在支付了大部分工人工钱后,肖某玩起了“乾坤大挪移”,于2020年8月5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方所有,并独自担负子女生活费、保险费、房贷、债务等大部分金钱履行义务,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55名农民工的剩余工钱共计79.5万余元。2021年1月,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肖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肖某于2021年1月28日前支付工资,至今肖某仍不支付。
案件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陈浙云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梳理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工程确认书、工程款结算明细、拖欠工资数额统计表等相关证据。
“在依法从严办理该案的同时,我们多次对肖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督促其尽早偿还拖欠的工资,但肖某仍以无偿还能力为借口,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陈浙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今年7月5日,该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近日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肖某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检察官提醒,恶意欠薪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者通过拖欠、欺骗、逃匿等方式忽悠劳动者,最终也会难逃法律的惩治。劳动者如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第一时间求助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