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朋友之间聚会聚餐、相互走访本是人之常情,但聚会也好,聚餐也罢,都不应该有任何违法行为,做违法的事情。而在北京昌平区,在国庆假期的第二天晚上,就发生了一起朋友之间本不该发生的酒驾违法。
10月2日晚上8点30分左右,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查酒小分队民警在秦上路小汤山地区上东郭村附近查酒驾过程中,拦停了一辆河北“冀牌”小客车,司机张某一看到查酒交警当时就脸色铁青、一脸的怨气,不等民警检查,就承认自己喝酒了。
为此,民警将张某带上警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驾车标准。由于张某车上还有另外两名男乘客,民警在询问中得知,两名男乘客都是张某的朋友,当晚是到张某住地来玩的,三人并没有在一起吃饭喝酒。
玩到晚上8点多,两位朋友打算起身回家。由于没有了公交车,便让张某开车去送,但张某说自己晚上喝酒了,让两位朋友自己打车回家,但两位朋友认为,张某自己有车没有必要再去花钱打车,于是坚持要求张某开车去送,并认为查酒的交警过节也会放假,不会有交警查酒的。就这样张某碍于朋友情面,便酒后开车去送朋友,结果刚上路就遇到了查酒交警。
有句交通安全宣传口号叫做“开车还劝酒,不是真朋友”,意思是说明知道朋友要开车,作为真朋友就不该劝酒。更何况明知朋友已经饮酒,就更不应该要求朋友酒后驾车送人了。张某的两个朋友在张某明确告知饮酒的情况下还强人所难,有点“不够朋友”。但反过来,如果张某能在遵法守法和朋友情面之间做出正确选择,坚持喝酒不开车,不心存侥幸心理,也就不会被查被罚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受到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由于驾驶证被一次记满12分,张某还将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自己的驾照。
通讯员 李建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