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31日,北京通州警方通报,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了两起高空抛物案件,刑事拘留3人。
8月18日16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从楼上扔建筑垃圾,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仍然有人正在往楼下抛掷垃圾,楼下小区的路面和草坪上已经堆积了厚厚一层垃圾,附近还有几个小朋友正在嬉闹玩耍,情况非常危险!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让孩子们远离危险区域,并通过喊话制止了楼上人员正在进行的高空抛物行为。
民警上楼后很快就找到了高空抛物人员赵某某、冯某某。原来,该二人想将房屋进行装修,对屋内旧家具进行拆除,因嫌走楼梯运送垃圾麻烦,两人便将拆下的木板等物品从窗户扔至楼下。整个高空抛物的过程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目前,该2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8月22日19时5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她的家人在小区遛弯时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到,头部受伤出血,正送往医院。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地面可见血迹和散落的冷冻红薯,附近车辆上也有被砸的痕迹。
经对周边群众询问,民警找到了事件目击者。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判断旁边一栋单元楼11层的住户有抛物嫌疑。民警迅速赶到11层,对该层的所有住户逐门逐户地进行详细排查,其中一住户赵某某见到民警上门询问情况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
原来,赵某某因与其丈夫吵架,一时生气将冰箱里的冷冻红薯从自家11层阳台窗户扔出,不幸砸到楼下行人和车辆。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