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台球途中去厕所不慎摔断腓骨,将台球厅诉至法院索要2.9万余元赔偿。8月17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王佐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台球厅方表示,“他摔伤的地方是在台球厅外公共区域,而且他是个成年人……”
许先生诉称,2020年5月10日下午,他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银座和谐广场云川台球厅打台球,在去洗手间途中摔倒,致使右腓骨远端骨折。
据许先生回忆,事发当时台球厅经理就在厕所墩地,后中途离开,瓷砖上全是水。由于地面湿滑且光线昏暗,自己重摔在地,无法站立。经理闻声赶到现场,发现许先生摔倒后,协助送往医院,并垫付相关费用。许先生表示,刚开始台球厅积极协商,表示会承担责任,“但后来口吻全变了”。
故许先生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向台球厅所属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
2021年8月17日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审理。
为了了解案发时环境,在8月6日,法官到事发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事发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时由于疫情只有台球厅营业,打扫过道的实际上是台球厅负责打扫。
许先生代理律师认为,台球厅作为经营者,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许先生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台球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许先生相关费用。
台球厅代理律师则辩称,许先生摔伤的场所是台球厅之外公共的卫生间过道,不属于台球厅的经营范围。作为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应到有注意义务,因此台球厅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针对摔伤的原因,律师也认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由于地板水渍。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在庭后采访中,台球厅律师表示此事可以继续协商,出于许先生在台球厅在消费的过程中摔伤,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台球厅同意支付费用,但对方要求数额过高,让台球厅不能接受。
实习生 陈正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