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恶性欺凌……在未成年人聚集的校园,越来越多的霸凌案件受到公众的关注。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加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如何在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挽救尚未成年的加害人,成为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多年来致力于解决的“特殊希望工程”。
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江苏高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在少年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其中就包括了对未成年人霸凌案件的一些探索和实践。
2020年10月某日,时年17岁的被告人焦某(女)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时年15岁)产生矛盾,遂纠集被告人徐某某(女,时年16岁)欲教训杨某某。焦某通过诱骗,将杨某某带至某酒店房间,焦某、徐某某以杨某某欠钱为由,以暴力手段强迫杨某某脱光衣服并拍摄照片及视频等方式对杨某某进行侮辱。
该案是典型的未成年少女之间的恶性欺凌案件。该案的审理法官介绍,少年欺凌问题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也牵系着社会的敏感神经,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都是贯彻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也要更好地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上述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因琐事即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等恶劣的欺凌行为,虽然两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但考虑被害人亦是未成年人,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对其二人均予以定罪判刑,在有效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其他欺凌者进行震慑警示。
根据江苏高院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尽管该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从惯常实施罪名来看,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诈骗罪等涉及校园霸凌的罪名占了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一大部分。从年龄方面来看,又尤其以16-18周岁未成年罪犯人数最多,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比例达到94%。在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罪犯795人,占比达11%。此外,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比明显高于成人犯罪,有超过一半的未成年人犯罪为共同犯罪。
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表示,自1987年该省开始探索建立少年案件合议庭以来,目前江苏的三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江苏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帮助每一个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才,因此少年审判也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同时,司法机关也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如校园欺凌类案件,更加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据其介绍,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成长因素,该省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中,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分案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又积极探索社会观护、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等创新少年司法制度,创造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江苏经验。“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庭前着重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被告人重新认识自身行为,反思过去;庭中积极进行循环教育,重在释明法律;判后则及时进行矫治教育,最大限度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不让一只迷途的‘孤雁’走上不归路。”
文/申冉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