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小果核伤人事件却时有发生。因与家人闹矛盾,一业主将瓦片等物品从楼上抛下。4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平谷法院获悉,该案以调解结案,高空抛物者愿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10月19日11时,杨某下班回家,走进自家小区后,忽然头部一声巨响,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正好砸在杨某的头部,杨某当时就感到阵阵头晕。事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皮裂伤、头部外伤。杨某住院 3天,花费了大量医疗费, 2个月无法上班。
因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杨某报警,但经过调查仍是无疾而终。杨某逼于无奈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经过,在确认物业公司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将目光锁定在事发当时有“作案嫌疑”的几家住户上,经过逐户询问,并向业主表明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民法典》中就高空抛物所要承担的后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楼的金某后来主动承认,称其因与家人发生争执,激动之下将手中物品扔到楼下,自己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平谷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何菁菁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死亡事件频发,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小到果核、纸屑,大到花盆、砖头等等一旦从高空落下,就会变成伤人利器。
《民法典》中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让人民群众可以自觉遵守,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酿成惨剧。
何菁菁介绍,高空抛物案件屡屡发生,但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最终也是无疾而终,导致侵权责任难以厘清,引发争议。《民法典》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意在最终高空抛物的责任由抛物者承担。“一人受伤,全楼连坐”的原则是为了保障伤者的基本权益,但对于非侵权人来说是有违公平的。
《民法典》新增“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是一条新规则,赋予非侵权人追偿权,以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她建议,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物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居民的阳台、置物处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设置相应的告示、警示牌,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能力、公共意识和法治观念。若因相关部门管理不当,致使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坠落,其具有过失,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
虽然现在关于高空抛物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一旦发生损害必然会让受害者遭受“皮肉之苦”,让加害方承担赔偿压力。不仅如此,在找不到侵权责任人时,由所有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赔偿时,更加剧了邻里之间的相互猜忌,不利于社会和谐关系的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