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6时35分许,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大中路上一店面门口冒出浓烟,消防部门接到市民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火情被迅速扑灭。经调查,该火灾是因为无证电焊工李某在对店面广告牌进行焊接施工过程中,溅落火星引起火灾。
截至发稿,因存在过失且相关单位负责人存在串供行为,无证电焊工李某、作伪证的操作证所有者陈某以及唆使串供的装修公司负责人潘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2日16时35分许,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大中路上一店面门口冒出了滚滚浓烟,火焰很快包裹着门口两层楼高的广告牌。接到报警后,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3车17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后,火情被迅速扑灭。
调查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勘查,此次火灾是由于电焊作业过程中操作不慎引起的。有证电焊工陈某在面对消防部门调查时承认,自己在进行电焊作业中,飞溅的火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公安和消防部门拟定为过失引起火灾。
当被公安部门告知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时,陈某出现了不安、抗拒等反常表现。细心的执法人员当即发现端倪,立即对其展开第二次询问。“不是我引起的火灾,我是冒名顶替的,当时是别人焊的。”陈某交代,原来火灾发生时是无证电焊工李某在进行焊接作业,因为装修公司负责人潘某害怕李某无证电焊要承担责任,要求陈某在面对消防部门时提供虚假口供,用他的电焊操作证为李某“顶罪”。陈某同意了,但没想到会带来这样的严重后果。
而装修公司负责人潘某,涉嫌唆使其他人员相互串供、制造伪证,误导相关部门火灾调查取证。
事故原因水落石出后,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南浔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过失引起火灾的无证电焊工李某处以拘留十日、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公司负责人潘某和作伪证的操作证所有者陈某处以拘留五日、罚款三百元的决定。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