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女子张某,在无任何经济收入前提下,在数月间先后以应急、生病、修车,筹措路费等理由向张某“借款”数十次,骗取张某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3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2019年5月,张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朱某,二人互加了微信。没过几天朱某称自己要出门接人没带够钱,需要向张某借款2000元,张某遂用微信将钱转给朱某。之后朱某陆续以自己生病、修车、需要路费以及谎称银行卡被冻结,需要解押才能还钱等各种理由跟张某借钱,张某均借给朱某。
为了朱某能还钱,张某就一直借给朱某。因张某借给朱某的钱大部分都是网贷或借亲戚朋友的,便多次要求朱某尽快还钱,在联系不到朱某后,张某报警。
两人素未谋面,仅视频聊天见过几次,那么张某为什么那么相信朱某呢?对此张某称:“我也说不好,开始就是每次借给他几千元,也没当回事,没感觉借给他那么多钱,后来借的钱多了,为了他能还我钱就没办法了,只能相信他。”
朱某供述称:“我那时没工作,跟张某借钱,她就借给我了,后期我跟她说借路费,找我爸要钱还她。还有我跟张某说我爸往我银行卡里打了20万块钱,钱被冻结了,需要钱解冻,我那会儿没钱花了,其实就是骗她。”
经查,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无任何经济收入的前提下,朱某先以生病、修车等理由借款,后以偿还借款需要筹措路费、解冻银行卡等理由,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张某共计人民币244950元,并全部用于打赏主播、日常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鉴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示: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要谨慎交友,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性。不轻信所谓的“朋友”,在交友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提高警惕性,尤其对未曾谋面的网友,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他人,随意转账汇款。
通讯员 李丽涓 尹丹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