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女子张某与同事聚餐喝酒,当听闻男友回家被拒后,张某到小区保安亭发酒疯,扇了物业和保安队长每人一巴掌,还徒手砸碎玻璃。
2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检方指控,2020年4月12日23时许,张某酒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东门,不配合出入证检查,无故损毁保安岗亭门、窗及升降起落杆,致保安员董某右眼钝挫伤,左上臂皮肤裂伤。经鉴定,董某身体损害程度为轻微伤,财产损失价格共计3567元。
张某供述,2020年4月12日晚,她和男朋友黄某及几个同事在看丹桥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期间自己与黄某喝多了,饭后便回住处休息。
“黄某先到小区门口给我打电话,说因为忘带出入证了保安不让进。我就赶到了。”张某说,她想要和保安沟通一下,但保安坚持不让黄某进小区,于是便借着酒劲儿和保安较劲。
被害保安员董某说,当时张某来了以后情绪非常激动,踢踹保安亭的门,用手砸保安亭门的玻璃。“破碎的玻璃溅到我身上,把我脸上和胳膊划破了。”董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保安队长王某过来,其间张某还不忘继续踹门、辱骂。
王某说,接到电话后自己立刻赶往东门保安亭,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并举着手机对现场进行拍摄,没想到张某直接朝着自己肚子踹了一脚,还被扇了一嘴巴。“我们不能与业主发生冲突,只能躲闪。”王某说,张某在民警赶来前,还打了物业工作人员右眼,其间一直不断砸保安亭。
张某称,自己在接受过民警教育后,意识到小区门口保安是为了防疫工作,才阻止黄某进入的,“我不该闹事,更不该打人,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据了解,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现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取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任意毁损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最终,张某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