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广西高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进行再审。据广西高院消息,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据“百香果女孩”家属代理律师介绍,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据广西高院消息,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百香果女孩”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案件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侯士朝认为,庭审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尤其是发言时间给得很充分。检方的建议是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据侯士朝介绍,法庭给予了杨光毅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他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描述了庭审时候的一个细节。侯士朝说,“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我认为这个动作的意思是他(杨光毅)知道自己的罪行应该被判死刑。”
据介绍,“百香果女孩”母亲因为情绪激动,经合议庭同意,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途退庭。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孩晴晴在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男子29岁的杨光毅持刀捅伤、割喉后直至昏迷并实施奸淫。最后,女孩被装入蛇皮袋抛尸荒野。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但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案发时自己并无杀人的主观故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之后在二审时,法院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但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判决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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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夕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