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大对侦查活动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行为的监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07 11:24

1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

“刑事司法保障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底线救济,要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

张军提到,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依法、审慎履职,避免对私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和干预。

他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防止刑讯逼供、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加大对侦查活动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返还、赔偿,这就是平等保护民事权利。

办理涉黑恶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更要注重审查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

“要统筹考虑民事赔偿和刑罚适用的关系,确保案件处理三个效果统一。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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