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11月24日,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对马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以侵害公民隐私权为由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8月,西湖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马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经审查查明,马某系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部门经理,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下载公司后台客户手机号码及短信数据2000余万条,并将这些信息按照QP(棋牌类)、XJD(现金贷类)等特定人群进行分类。随后,马某伙同王某以每条几分至几角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数量达上百万条,这些信息被持续用于定向商业推广。西湖区检察院运用自行研发的检察区块链设备进行取证,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两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该院认为马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编制特定人群手机号码集,伙同王某出售给他人用于定向商业推广等用途的行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还使得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生活安宁受到滋扰,侵害公民隐私权。上述信息一旦被用于非法用途,对公民个人财产安全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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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