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深入调查,成功破获一起倒卖文物案,抓获两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17日从警方获悉,涉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6月25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其从网上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售卖元代碑刻文物《普明寺石碣记》,怀疑对方有倒卖文物的嫌疑。
民警通过该人微信朋友圈获知,使用此微信号的是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的一个石雕商户。
在掌握了该商户的联系方式后,刑警大队立即派人赶赴曲阳县。通过进一步调查,工作人员确定了经营地点在当地一家石雕厂,并找到了该微信名的使用者王某。
经询问:王某向公安机关反映称,自己是在微信朋友圈为微信好友李某转发代售。
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继续深入调查,掌握了李某的相关信息:李某(男,43岁,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此外,民警还获知李某有一名同伙,叫付某(男,43岁,河北省涿州市高官庄镇人),当下二人均已不知去向。随后,三河市公安局为二人办理了上网追逃手续。
经大量摸排工作,7月13日下午民警获悉,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依然躲藏在保定市雄县境内。
据此,工作人员立即连夜赶赴当地,并于7月14日中午在雄县某超市内,将两名在逃嫌疑人同时抓获。根据两人交代的情况,民警从其住处找到了被盗的碑刻文物《普明寺石碣记》(该文物的等级目前待鉴定)。
到案后,两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倒卖文物的经过:2019年6月初,双方在保定市雄县的张岗乡碰面后,在明知国家禁止交易此类物品的情况下,付某仍然将之前花2000元从上家购买来的元代碑刻,以28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李某。
民警继续深挖,于7月15日中午在河北省固安县将付某的上家黄某(男,45岁,河北省固安县人)查获。
黄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交代称,此碑刻文物《普明寺石碣记》是之前自己在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一带花1000元从村民手中收购来的。
目前,付某、李某、黄某三人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